黑龙江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6期)

2019-12-24  浏览:664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48批次,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糕点、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肉制品等11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媛媛豆业、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小丰豆制品批发行分别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哈达蔬菜种植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酸脆坊酸菜(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孙吴县鑫福临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盛食品厂生产的麻辣三丝(盐渍菜)、什锦菜(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8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宝清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红兴降农垦小清河雁乡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853酱油(配制酱油)(生产日期2019年7月7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红兴降农垦小清河雁乡酱醋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哈尔滨市南岗区乐嘉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伊春市伊春区渠博食品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2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绥滨县福乐多超市食品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依安县兴安岭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极狐牌马铃薯淀粉(生产日期2018年1月2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黑龙江省依安县兴安岭薯业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北极狐牌马铃薯淀粉非黑龙江省依安县兴安岭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哈尔滨市松北区融惠微利综合便利店南京路店销售的标称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东北老哈(榴莲口味)(冰淇淋)(生产日期2019年5月1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北方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百家得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菲亚1907(牛乳巧克力味雪糕)(生产日期2019年7月3 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北方超市销售的标称绥芬河市艾卡捷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焙利达蜂蜜提拉米苏蛋糕(生产日期2019年11月9 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问题

哈尔滨市道里区顾新亿佰加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娇(供货商)供应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6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四、其他指标问题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湾店中央红小月亮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呼兰区家家果水果蔬菜超市供应的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4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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